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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胎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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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丹  发布时间:2014-07-31 09:04:53 打印 字号: | |
  7月29日下午,一年轻人走进了立案大厅,言称受其父母委托,来法院起诉解除父母与姐姐的收养关系,据其所言,其父母多年前收养一女孩,后又生下他,现他们均已长大成人,成家立业。但姐姐却对父母非但没有感恩情怀,反而憎恨父母,对父母态度冷漠,扬言要寻找自己的亲生父母,因此父母心灰意冷,欲解除收养关系。

  随着国家单独二胎政策的出台,法院受理的解除收养关系案件逐渐增多,自政策实施至今,南岳法院已受理解除收养关系纠纷达5件,比上年同期增长500%。

  尽管是收养关系,可是也蕴含了二十几年含辛茹苦的养育之情,解除收养关系固然可以达到适用单独二胎政策的目的,但同时免除了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律义务,而且需要面临道德舆论的压力。当然,不是每一起解除收养关系案件都带有这样的目的,而对于那些带有这样目的的当事人我们也无法从法律上予以责备或是苛求,因为他们确实存在收养关系,而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让许多具备条件的家庭跃跃欲试,也让许多不具备条件的家庭蠢蠢欲动,在此,提醒行走在法律边缘的政策投机者,在您得到一面的时候,另一面失去的不止是一个温暖的家庭,还有一颗“温暖”的心。
来源:南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