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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法院判决首例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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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勇兴 王勇  发布时间:2014-08-01 08:48:08 打印 字号: | |
  7月29日,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曹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因欠赌债,加之其母因病住院,便产生编造恐怖信息敲诈某医院的邪念。2014年3月19日13时48分,曹某专门购买了一张无记名的联通电话卡,拨打该医院急救电话,谎称医院内放有炸弹,之后还多次拨打该院电话,反复强调此事。同日14时许,曹某又打110报警电话,谎称该医院有事故发生,有人安装炸弹。衡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立即组织民警赶赴该医院,并安排民警与曹某联系,询问炸弹的安放地点。曹某提出要8万元信息费,付款后才能告诉具体地点。同时15时许,该医院组织保安人员、保洁人员与公安民警对医院进行排查,对重点科室人员进行疏散,另有部分科室中断了接诊工作。衡阳市公安局特警巡警支队携带搜排爆仪器及相关设备赶赴该医院进行检查,在该医院内未发现炸弹及可疑爆炸物。公安机关在排查时,被告人曹某仍多次打电话称炸弹就要爆炸,要求尽快支付信息费。同日18时40分,公安民警将被告人曹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恐怖信息罪。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态度等情况,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石鼓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