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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 优化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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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曾萍  发布时间:2014-08-08 09:10:35 打印 字号: | |
  作为审判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审判部门,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水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通过审判让每一个当事人能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法律的神圣与公平,感受到法院的威严与正义,为法治衡阳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和法律知识的普及,营造一个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审理案件中发现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误区较多,如有的权利人对侵权赔偿的期望值过高,权利人在没有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侵权获利的情况下,往往盲目提出较高的赔偿数额请求,一旦法院未全额支持其请求,就认为司法保护不利。有的侵权人认为自己销售商品时告知了消费者是假冒商品并以假冒商品的价格销售的,故不构成侵权。针对这些情况应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深入,使全社会对知识产权有正确的认识和理解,以利于知识产权执法有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与协调,建议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减少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发生。对我国当前严重的盗版、假冒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利用行政处罚手段,对知识产权给予保护仍不失有效措施之一。因此应建立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有效协调机制,同时 对企业开展相关的业务培训,让企业知道如何保护自有知识产权、如何在开展业务中避免对他人侵权。从源头上根除或减少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发生。

  三、加大侵权赔偿力度,依法制裁严重侵权行为。加大民事责任追究力度,充分弥补权利人的损失是人民法院一以贯之的司法导向。积极支持权利人因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的赔偿请求,客观上提高了损害赔偿总额。对于恶意侵权和反复侵权的行为人,从高确定赔偿数额。目前我市因侵权被判赔偿最高额为15万元。

  四、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化解矛盾平息纠纷。2010年以来,我庭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69件,调解结案或通达调解撤诉案件共94件,调撤诉率达56%。面对侵权者大多是一些小型网吧、KTV及个体经营户,获利确实不大,法院从关注民生的角度出发,不断创新调解形式,采取“集体调解法”“联合调解法”“委托调解法”“借鉴调解法”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和方法,极力促成当事人调解。不仅震慑了侵权人使之以后不敢侵权,而且也尽可能的让侵权人对以后的合法经营充满信心。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