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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语翻译助案件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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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燕 高星宏  发布时间:2014-08-13 08:53: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雁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原被告双方均系聋哑人士,通过与衡阳市特殊教育学校联系,由该校委派一名老师进行交流,促使案件得以调解处理。

  原告万某系贵州省人,2005年在外打工期间与被告李某相识,2009年2月17日,双方登记结婚,万某与李某生育有一子。婚后万某与李某生活在衡阳,2010年,因李某打骂万某至使万某离开衡阳,回到老家贵州与其母生活至今,期间双方未有联系,至今己有四年多。现万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

  法院在了解万某与李某均系聋哑人士,为充分保障原被告的诉讼权利,了解万某与李某的真实想法,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与衡阳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联系,希望该校能够委派一名手语翻译,协助法院处理该案。衡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收到法院的公函后,积极予以协助,委派了廖老师到庭参加诉讼,原被告对廖老师担任手语翻译并无异议。庭审过程中,廖老师尽职尽责,使主审法官能与原被告进行充分的沟通,原被告对离婚都没有异议,但对小孩的抚养费,双方产生了分歧,因法官与原被告沟通不畅,案件调解一时进入僵局。这时廖老师充分发挥其作为一名手语翻译的作用,利用其多年与聋哑人士进行沟通的经验,主动作原被告的工作,最终促使原被告达成调解,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雁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