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是人民群众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交通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衡阳交通流量大,每年交通事故的总量也较大,近些年,全市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绝对数和所占比例不断增加。其中,中院民四庭受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责任案件占所受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比例,2014年上半年达到了67.6%。此类案件诉讼主体复杂,损害后果严重,诉讼标的大,赔偿项目多。在办理此类案件中,我们要求办案人员将心离群众近些,不仅要下基层走访、调查等,而且带着感情对待群众,心离群众更近些。将案件办理更公正些。以实体公正从根本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以程序公正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对诉讼能力不足的,依法行使好释明权,在公开的程序中引导当事人行使好诉讼权利来保证实体公正。
落实到具体案件办理时,在归责原则上,强调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人即是红灯”,提高机动车一方驾驶人员的安全注意义务。在责任承担的认定上,制裁无照、醉酒等违法驾使行为,对漠视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违背义务和公共行为准则的行为进行谴责和惩戒。在法律适用上,着力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尤其是对因交通事故刑事犯罪与民事侵权竞合的,受害人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应依法受理并由行为人承担受害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在矛盾的化解上,加强与公安机关合作交流,强化安全监管,特别是预防发生次生事故,并加强与保险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依托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采用法院立案前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高效、低成本解决涉保案件交通事故纠纷,提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