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毒祸猛于虎”,一个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家,家庭也常常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8月18日,衡阳县法院洪市法庭就处理了一宗因吸食毒品而“曲终人散”的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聂某(女)与被告陈某(男)相识于1999年,之后双方发展为恋爱关系,和所有的少男少女一样,双方在经历了海枯石烂的浪漫之旅后,于2001年5月走进了婚姻的神圣殿堂。2001年7月原、被告有了自己的爱情结晶,生育了一活泼可爱的小男孩。聂某与陈某均是人民教师,收入稳定,家庭和谐,生活非常幸福美满。
2010年3月,陈某因自身意志不强,加之交友不慎而染上了毒瘾。刚开始,陈某还只小量吸食,到后来,毒瘾越来越大,没有毒资就变卖家产,还毒打聂某,逼其提供毒资。聂某及亲戚朋友多次苦口婆心劝说,但都收效甚微。陈某也被公安机关多次强制隔离戒毒,但每次都屡戒屡吸,反反复复。聂某心力焦悴,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判决与陈某离婚。
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陈某系强制隔离期间的吸毒人员,为不影响陈某的戒毒效果,避免其产生心理抵触情绪,先后多次到陈某所在戒毒中心,与戒毒民警一道耐心细致地与陈某谈心,最终陈某认识到自己因吸毒给家庭、妻子造成的巨大伤害,与原告聂某在法庭主持下,心平气和地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在法庭上陈某不仅流下了忏悔的泪,也希望法官将其当作反面教材告诫大家要吸取其教训——珍爱家庭、远离毒品,不要“一失足而成千古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