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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走访偶获蛛丝马迹 历经千辛执结陈年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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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妙  发布时间:2014-08-27 08:45:34 打印 字号: | |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把走群众路线精神贯穿于实际工作中。近日,该院一名执行法官根据走访中获得的线索,顺利执结了一起11年前的执行积案。

  2003年,刘某某驾驶一大货车与罗某某驾驶的小货车相撞,导致小货车侧翻,将正在行走的王某某和其孙子压死。法院判决刘某某及大货车共有人邹某某承担此次事故70%的责任,赔偿王某某家属颜某66421元,罗某某承担此次事故30%的责任,赔偿颜某28466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某、罗某某与邹某某均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颜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先后对三位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等财产情况进行调查,仅发现被执行人罗某某有银行存款14000元,办案法官将此款扣划至法院并退还给申请执行人颜某后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于2004年3月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党的群众路线活动开展以来,雁峰区法院将群众路线精神落实于实际工作中,开展进社区、下基层逐户走访活动,用心倾听群众呼声,用行动解决群众困难。当该院执行法官对颜某家进行走访时,颜某告诉法官他们家有个十多年未执行到位的案件,希望法官帮忙处理。法官查看了相关案件资料,询问了颜某被执行人刘某某、罗某某及邹某某的情况,得知被执行人现有履行能力后,告诉颜某到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根据颜某提供的线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任何财产,于是执行法官分析被执行人的财产极有可能在其它家庭成员的名下。根据自己的判断,执行法官立即追加被执行人的妻子作为被执行人,并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追加被执行人的财产。果然,在刘某某的妻子丁某、邹某某的妻子周某名下查询到银行存款若干,执行法官立马到银行将两人账户予以冻结。

  得知账户被冻结后,被执行人赶到法院希望与申请执行人和解,最终申请执行人颜某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放弃逾期利息,被执行人一次性将执行款支付到位。当颜某拿到执行款时,激动得难以置信,连声道谢,感谢法官来走访,帮我解决了这个我早已不报任何希望的事情。
来源:雁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