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岁的老农因点燃自家田里的茅草而引发山火。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黄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4年1月31日13时许,被告人黄检朱看见自家田里有很多茅草,遂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茅草点燃,被点燃的茅草顺势烧到毗邻的香嘴坳山上,引发火灾,后经群众奋力扑灭。经耒阳市林业局鉴定,该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86亩。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赔偿了被烧毁林地的承包者黄某甲1万元,并承诺帮黄某乙把杉树苗栽育成林,黄某丙放弃赔偿要求。同时,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均出具书面报告,请求司法机关不追究被告人黄某的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自认为点燃茅草因有障碍物而不会酿成火灾,实际上却造成烧毁数亩林地的结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黄某在公安机关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过程中能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参考社区评估意见,对被告人黄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