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16岁就因犯抢劫罪服过刑,现在19岁,又因居间介绍他人贩卖毒品再次入狱。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8月28日14时许及31日20时许,吸毒人员廖某分别打电话向被告人梁某求购200元钱的毒品,被告人梁某即用电话与毒贩“黑赖”联系,后被告人梁某分别在灶市火车站、逸家快捷宾馆将从“黑赖”手上购买200元的一包冰毒和麻古给廖某,廖某将毒资给了被告人梁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明知吸食毒品有害身心健康,贩卖毒品违法犯罪,仍居间介绍吸毒人员向毒贩购买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梁某在公安机关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