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实施后,许多人认为,根据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只要被判处刑罚,不管是刑事附带民事,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只赔偿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对死亡、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不能获得赔偿。这是对新刑诉法司法解释的片面理解。近日,衡阳县人民法院在某监狱开庭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在监狱服刑的肇事车主万某,赔偿受害人谢某及受害人颜某亲属医药费、长期护理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1249912.37元。
2013年1月6日,万某驾驶不合技术标准的大中型拖拉机,载谢某、颜某、肖某等十余人为人送葬,因万某操作不当,致车辆侧翻,造成颜某当场死亡、谢某一级伤残、其他多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该次事故经衡阳县交警大队认定:万某负事故全面责任。万某因该次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死者颜某的亲属及伤者谢某就民事赔偿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万某赔偿医药费、长期护理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1269693元。
万某认为,根据新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及笫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之规定,只赔偿直接损失,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要求赔偿死亡、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交通肇事罪是因违反交通运输法规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一种过失犯罪,其刑罚比较其他致人伤亡的犯罪刑罚要轻,但是,对受害人的伤害却非常大,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过错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明确了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即交强险应该赔偿的项目,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是对交通肇事罪涉及的民事赔偿问题的特别规定,而解释的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笫一、二款是对受到犯罪侵犯进行民事赔偿的普遍规定。我国解决法律冲突的原则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特别规定处理,而不是按普遍规律处理。据此,衡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了由被告万某赔偿原告死亡、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的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随着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小轿车已进入平常百姓家。道路交通安全牵连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和安康。提醒广大驾车司机,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害人害己,重大事故,既要负刑事责任,还要负巨额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