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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夫妻因爱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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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星宏  发布时间:2014-09-22 09:29:24 打印 字号: | |
  夫妻双方均系残疾人,本应相互扶持,但现在妻子到法院起诉离婚,经了解原来另有隐情,最终法院调解处理了这么一起离婚案件。

  陶某(女)患有严重肢体残疾,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确认残疾等级为一级,2010年1月时,陶某经人介绍与曹某相识。曹某也系残疾人士,双方相处一段时间后,于同年5月份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一般,陶某无劳动能力,曹某靠给人拉货维持家庭生活。今年九月份,陶某却突然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承办法官通知曹某时,曹某表示完全不知情。到了法院后,曹某向承办法官表示了这些年两人种种的不容易,法官也感觉此事应该另有隐情。法官找来了陶某的代理律师,通过沟通了解到,原来八月份,陶某到医院检查,突然发现下腹盆腔出现实性肿块,考虑到两人生活艰难,陶某最终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告知曹某实情,曹某坚决不同意离婚,表示愿意二人共同承担,而陶某却坚持要求离婚。面对这对不幸的夫妻,承办法官也一时陷入两难,情、理、法该如何抉择?最终,陶某与曹某自己做出了选择,二人自愿离婚,曹某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案件最终调解处理。
来源:雁峰区人民发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