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耒阳市委市政府、耒阳法院对农民工权益的重视,感谢耒阳法官加班加点为我们农民工兑现工资。”9月16日下午,在耒阳法院执行民工工资兑现大会上,刚领到了工资的农民工谭功平激动地说道。在当天的工资兑现大会上,法院对耒阳市阳光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进行了兑现,共107人,总额为110余万元。
从2013年12月26日耒阳法院裁定查封被执行人耒阳市阳光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的全部财产起,阳光公司案件的处理牵动着各方的神经。该案件牵涉面广,影响很大,案情错综复杂。
耒阳法院为妥善处理阳光公司的案件,扎实做好了前期执行准备工作,按法定程序逐步推进,并且积极与当地乡党委政府、村支两委进行沟通,深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共同商讨,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
2014年2月20日,耒阳法院召集阳光公司及余庆乡政府、龙陂村支村委、担保公司座谈,商讨具体的执行方案和步骤。对自行变卖的处置方式、最理想的价格为800—1000万元达成一致意见。据阳光公司三个股东估计,目前阳光公司所负总债务约为2500万元左右,因此变现后的分配是本案中最困难的部分,各方矛盾在这时候会最集中。
土地租金和民工工资是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民工工资具有法定的优先权。耒阳法院领导干部对民工工资这一块尤为重视。通过法院工作人员的加班加点,核实账务,确认执行兑现107名民工工资,总金额为110余万元。
在耒阳法院执行民工工资兑现大会上,来自耒阳化龙居委会苏家巷的刘楚龙对记者说:“去年我在阳光公司做事,工资一拖再拖,我们向耒阳法院反映,法院领导很重视,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别的案子都停下,以这个案子为主,农民工的工资一定要追回。”
耒阳市政协委员陈松在接受采访时说:“阳光公司的案件错综复杂,包括拖欠工资、土地租金、个人普通债务等多个案件,耒阳法院通过阳光公司自行变卖的处置方式,是很正确的选择。使得绝大部分农民工都领到了工资,农民工普遍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