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与精神病患者发生关系领刑三年
分享到:
作者:梁晓亚  发布时间:2014-09-24 08:50:28 打印 字号: | |
  34岁的宁乡男子明知对方是精神病患者,依然在送人回家时与之发生性关系,事后口口声声承诺,愿对女孩负责。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朱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3月27日,被告人朱某在耒阳市某镇某理发店洗头时,与伍某某相识。期间,该理发店老板娘谭某曾将伍某某智力低下,精神不太正常的情形告知了被告人朱某。同年3月28日,被告人朱某在送伍某某回家途中,在车上将伍某某奸污。

  耒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被害人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完全性自我防卫能力,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朱某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