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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返还婚约财产,被公安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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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燕 刘妙  发布时间:2014-09-29 09:12:11 打印 字号: | |
  曹某与罗某原本是恋人关系,在两人准备分手之时,曹某擅自将罗某出资购买的车辆开走并隐藏,在法院判决归还车辆后拒不执行,最终“赔了夫人又折兵”。日前,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将这起案件移送公安立案侦查,成功将曹某从江苏带回。

  罗某通过网络聊天与曹某相识,经过一段时间双方确定恋爱关系,见过父母后双方筹备结婚事项。后罗某一个人付全款购买了一辆红色小轿车,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过程中,应曹某强烈要求,将车辆登记在曹某名下。但车辆一直由原告使用。2013年11月,曹某在罗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拿了车钥匙将车辆从衡东开回衡阳,同时发信息告知中断双方恋爱关系,并拒绝将车辆返还给罗某。同月,罗某起诉起法院,要求曹某返还车辆。因缔结婚约而送给对方的财物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予行为,当所附条件不成就时,赠予行为停止生效,受赠予方即有返还受赠物的义务,因此,法院判决曹某将红色小轿车返还给罗某,并配合罗某办理好车辆过户手续。因曹某拒不归还车辆,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及罗某多方查找涉案车辆,均未找到执行标的物,向曹某住所地村委会主任询问得知,罗某及其家人均在江苏打工,村里人从未见过执行标的物。因曹某在持有执行标的车辆却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4年8月,雁峰区法院决定对曹某罚款1000元,并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于近日成功将曹某从江苏带回。在公安局对曹某采取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措施后,曹某积极将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

  面对规避执行行为,雁峰法院绝不姑息,果断及时地采取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取得了2014年执行会战的阶段性成果。从今年七月份至今,雁峰法院多管齐下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4件,通过穷尽各项执行措施,执结了一批老大难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来源:雁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