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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专偷患者财物 累犯获刑三进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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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橼  发布时间:2014-10-11 09:33:35 打印 字号: | |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吸毒人员刘某却反其道行之,在因盗窃罪被祁东法院两次判处有期徒刑后,仍不思悔改,始终坚持“老本行”。近日,祁东法院依法审理了这一起专偷患者财物的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五百元。

  2014年3月27日凌晨,吸毒人员刘某为筹集毒资,窜至县人民医院住院部五楼,趁被害人谭某熟睡之际,盗取一部oppo手机,并将手机换取毒品吸食。3月29日凌晨,刘某用同样的手段在县人民医院四楼盗取了被害人刘某甲、刘某乙两支手机。经鉴定,三部手机价值人民币3458元。3月30日凌晨,刘某再次来到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在一楼大厅被被害人刘某乙抓住并报警,被告人刘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吸毒筹集资金,在公共场所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