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执行说服花甲与耄耋老人
作者:李四林 发布时间:2014-10-16 09:19:45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在执行中,老年人作为当事人的案件是较难处理的一类。2013年12月,祁东法院受理了一起老年人执行案件,63岁的王某申请执行84岁的江某支付劳务报酬30400元,祁东县人民法院经过不懈努力,近日成功执结。
2007年12月王某经人介绍与江某相识后,即到江某家中与其共同生活并照顾江某的生活起居,一直至2010年农历12月底。期间,双方两次签订书面协议,协议阐明二人自愿结为夫妻,并约定江某支付王某一定费用。尔后,双方并未结婚,江某也未按书面约定支付王某相关费用,王某认为自己实际是作为保姆照顾江某,遂向祁东法院提起诉讼。案经审理,祁东法院判决江某支付王某劳务报酬30400元。
执行过程中,考虑到江某年事已高,身患多种老年疾病,承办法官多次前往江某住处进行沟通,与此同时,也对王某进行耐心劝解。起初江某态度强硬,他认为双方原是打算结婚的,因此拒不履行。通过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因案制宜,谈人情,讲法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已履行完毕。执行法官耐心调解,温情执行,对促进案件实际执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