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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为毒资钻洞盗窃 依法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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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凌永红  发布时间:2014-10-16 09:20:38 打印 字号: | |
  两瘾君子为筹集毒资,铤而走险实施盗窃行为,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谭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对被告人曾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4年3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谭某、曾某窜至祁东县某镇开发区粮站后围墙处,用钢筋在围墙上凿开一个可容人通过的洞口。二被告人从洞口钻进粮站内,将被害人李某放置于该粮站内的电瓶车上的10桶电瓶撬开并盗走。尔后,被告人谭某先后三次将所盗10桶电瓶予以变卖,所得赃款1,300余元,全部被被告人谭某、曾某用于吸毒。被告人谭某、曾某在作案后均因吸毒于2014年4月先后被公安机关予以强制戒毒。在被强制戒毒中,被告人曾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被告人谭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曾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谭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