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一起简单的车辆租赁关系,不料被告将车辆租出后就再无音讯,通过GPS定位,车辆己远在千里外的云南,原告几经周折找到车辆,要求被告赔偿时,却又引出一段人间真情。
2014年7月19日,谢某从陈某经营的某汽车租赁店,在交了5000元的情况下,租了一辆黑色的东风本田思域车,约定同月25日晚八点还车。但谢某租车后,不仅未在约定的期间还车,还不接陈某电话。经陈某GPS定位,发现车子己被告谢某开到了云南临沧市沧源县勐省镇革改九组附后。无奈之下,陈某委派车主周某去当事寻找。2014年8月5日下午,周某发现车子停要谢某岳父卫某家,但该车被3000元抵给了当地的一商店,在与谢某岳父进行沟通后,卫某担保写了张3000元的欠条,周某代付了200元利息。周某将车从云南开回衡阳全程近2000公里,油费1200元,过路费793元,且车辆被谢某损坏,修车费1500元,通过查询车的违法记录,发现车辆共有5条违法记录,罚款2000元。从谢某租车到周某将车找到开回陈某的租赁店共23天,按双方约定租车费为5980元,陈某为找回车子,委托周某来回云南的差旅费为1800元左右。现陈某起诉谢某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858元。
立案后,承办法官与陈某沟通后,发现谢某老家在湖南省祁阳县浯溪镇某村,为便于案件的处理,承办法官在周末的情况下,带领书记员去当事送达法律文书。通过多方寻找,找到谢某的老家,但谢某不在家,承办法官于是向村里人了解情况,村里人却都避而不谈,承办法官觉得事有蹊跷,通过一家家问,一家家谈,终于一户人家私下里对法官说:我告诉你谢某在哪,但你要说是我说的,影响不好。原来谢某因其他事情,犯诈骗罪,己被关押在祁阳县看守所。承办法官于是带领书记员马不停蹄的赶往看守所,终于如愿将法律文书送达到了谢某手上。
本以为事情就这么告一段落,陈某、谢某在开庭时到法院开庭,法官再调解或判决处理案件。但第二天一个电话,却彻底让这个案件得到了处理。打电话过来的是,谢某的妈妈,她在祁阳县人民医院打扫卫生,一个月也没有多少钱。但儿子做出这样的事情,做母亲的也没有办法,虽然谢某己被关押,没有偿还能力,但做错事总要负责,她希望法官能够帮她做下陈某工作,减少赔偿数额,她愿意替谢某偿还债务。承办法官知道后,立刻与陈某进行了联系,希望陈某看在一位母亲的份上,能够让谢某少赔。最终在法官的协调下,谢某的母亲代儿子赔偿了7000元,其余部分陈某也表示不再追究谢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