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法院归阳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因侵占自留地而发生的恢复原状纠纷案件。
二被告与原告是同组村民,二被告在修建猪栏养猪时,为了交通运输方便,于2012年9月修建了一条马路,占用了原告的自留地0.6亩,原告知情后向村干部反映情况,多次调解都未解决纠纷,原告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恢复原告自留地原状,并连带赔偿原告损失800元。
经过办案法官耐心详细地做思想工作,解释法律含义,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二被告继续使用被占用的自留地,二被告自愿补偿原告现金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