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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80元信用卡年费诉至法院 法院诉前调解效果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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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燕 李文娟  发布时间:2014-10-31 09:22:31 打印 字号: | |
  “感谢吉法官,感谢雁峰法院,让我不出冤枉钱,也让我有尊严地维护了自己的权益。”10月22日,衡阳市民陆某紧握住雁峰法院立案庭吉国华法官的手,道出了自己的心声。原来最近银行三番五次发函催促陆某缴纳信用卡年费80元,而陆某却认为自己以前开通的那张信用卡早已消卡,不存在还要缴纳年费之说。于是恼怒之下,陆某一纸诉讼将某银行衡阳分行及其总部告上法庭,要求某银行衡阳分行及其总部赔偿陆某人民币100元并赔礼道歉。‍

   2012年1月,陆某在某银行开了一张信用卡,经过多次使用消费,一共欠下某银行4000多元人民币。2013年2月,陆某到某银行衡阳分行,就取消该信用卡的事情与该行工作人员咨询。该行工作人员告诉陆某要取消信用卡的话必须先将所欠的4000多元人民币全部还清。陆某表示同意,在当场偿还了人民币4000多元后就回去了,以为信用卡已经被注销。而某银行方面表示由于当时双方只是口头协商取消该卡,并未办理任何注销手续,信用卡还处于激活状态。2014年6月开始,某银行多次给陆某发函,要求陆某支付年费80元,陆某也曾多次去某银行衡阳分行协商,但没有结果。

  雁峰法院在接收陆某的诉讼材料后,在审查起诉期限内电话联系某银行衡阳分行的工作人员,约其来法院,对该事情进行了解,并对诉讼的利弊分析不断做调解工作,某银行衡阳分行的工作人员表示一定处理好该案。当天,某银行衡阳分行就将该案情况报告了总行,总行立即做出了处理,决定免除陆某的信用卡年费80元。原告陆某对此事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决定撤销该案,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来源:雁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