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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债打砸泄愤 致人受伤被提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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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星宏 黄鑫  发布时间:2014-11-07 08:54:42 打印 字号: | |
  索要债务时,因欠债人不要,一气之下,打砸办公室,在他人阻止时,与他人扭打,致人受伤。最近,雁峰区人民法院处理了这么一起故意伤害罪案。

  被告人肖某到衡阳某装饰材料公司找公司负责人蒋某索要欠款,困未找到蒋某本人,且无法与蒋某取得联系,肖某一气之下拿起椅子打砸办公桌,将桌面玻璃及桌上物品砸坏。同在办公室的被害人李某上前制止,二人发生扭打,致使李某受伤。经鉴定,李某腰1、2椎体右侧横突骨折,右侧第11、12肋背段不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双方在在公安机关达成和解协议,肖某赔偿李某6.5万元,并得到李某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在索要债务期间,为泄愤引发纠纷,并与他人发生扭打,致人轻伤,其行为己构成故意伤害罪。肖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事后赔偿李某损失,取得李某谅解,且其犯罪情节轻微,对肖某可依法免予刑事处罚。遂作出判决:被告人肖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来源:雁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