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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恶意藏匿 法院实施强制搬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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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学丰  发布时间:2014-11-10 10:17: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南法院对一长期躲避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人的房屋依法强制搬腾,并顺利交付房屋竞买人,保证了案件的圆满执行,维护了法律权威。

  2013年初,衡南县三塘镇王某翠以被告沈某光民间借贷纠纷向衡南县法院提起诉讼,调解后,被告沈某光自愿在2013年2月7日前一次性偿还所欠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258240元。到期后,被告沈某光拒不履行,原告申请强制执行。衡南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沈某光发出执行通知,并追加其妻沈某荣为被执行人,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定义务,二人仍然拒绝执行。在此情况下,2014年7月11日,衡南法院依法裁定对二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衡南县三塘镇环城北路的住宅一套和位于桔园社区的车库两间予以拍卖,并由买受人王某清竞得,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迟迟不愿搬腾住房,为保护竞买人的合法权益,衡南法院在多次通知后被执行人仍不到现场的情况下,精心制订执行方案,组织人员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了认真清理,全程录像,并邀请乡镇领导、居委会、派出所相关人员鉴证,圆满完成了搬腾任务,并将房屋及时交付给竞买人。
来源:衡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