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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致流产,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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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星宏  发布时间:2014-11-14 10:07:55 打印 字号: | |
  因为交通事故意外发现自己怀孕,但因使用了大量药物,为了胎儿健康,选择流产,现受害人起诉至法院并要求赔偿精神抚害抚慰金,近日,雁峰区法院调解处理了这起案件。

  2014年6月1日,罗某驾车行驶至衡阳市解放路口时,不慎将陈某的左脚压伤。陈某在医院治疗的过程中,意外发现自己怀孕己有40多天,但无奈己使用了大量药物,在征求医生意见后,为了胎儿健康,陈某选择了流产。现陈某起诉至法院,认为流产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流产也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故要求罗某及保险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罗某及保险公司均提出因胎儿流产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无法律依据。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做工作,认为胎儿也是母亲身体的一部分,选择流产对陈某的身体会造成一定的伤害,作为一名普通人,流产也会对其精神造成伤害,但陈某主张2万元的赔偿要求过高,故要求罗某及保险公司考虑对陈某进行受当的赔偿。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就精神损害抚慰金,罗某与保险公司各赔偿了陈某2000元。

   
来源:雁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