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女友电话,他从重庆坐火车到达耒阳,女友把他带到一套房内,他感到情况不对想出去,一回头发现门被二个男子堵住,便强行对他洗脑,要他加入传销组织。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任某(山西)、靳某(河南)、聂某(湖南常德)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一年、一年。
2014年3月12日14时许,冯某被刘某从重庆市骗来耒阳市后,被告人任某安排刘某和周某将冯某带至耒阳市彭桥路一居民出租房内的传销窝点。被告人任某、靳某、聂某等人逼冯某交出手机,将冯某拘禁在该传销窝点。在被告人任某的安排下,被告人靳某负责看守冯某并对其洗脑,说服其加入传销组织,被告人聂某则负责看守出租房房门,防止冯某逃跑。2014年3月13日17时许,冯某借上厕所的机会爬到出租房厨房的窗户上呼救。被告人靳某、聂某见状欲将冯某拉下来,由于冯某的反抗未果。被告人靳某、聂某见楼下聚集了很多群众便放开冯某逃离现场。当天17时40分许,耒阳市公安局灶市水陆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赶往现场,将冯某解救出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靳某、聂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限制被骗入传销的冯某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任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靳某、聂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任某、靳某、聂某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