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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司法腐败 确保司法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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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清生  发布时间:2014-11-21 15:35:15 打印 字号: | |
  司法腐败是对人民法院人民性和人民法官纯洁性的彻底背叛,是对司法权威司法公信的致命伤害。人民法院要充分认清反对司法腐败既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的严峻形势,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对司法腐败沉疴出铁拳用重典下猛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法院工作人员坚守司法廉洁底线,为人民法院在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伟大征程中发挥中流砥柱作用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广辟查案线索。认真落实随案发送廉政监督卡制度,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邮箱,完善四级法院举报网站联网运行机制,通过信访投诉、司法巡查、明查暗访、审务监督、案件评查、网络舆情及电视问政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特别是作为司法过程的参与者、司法产品的监制者、司法腐败的受害者的当事人对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线索,同时规范举报受理、线索核查的工作流程,明确对举报线索进行初核、立案、谈话函询、暂存、了结的处置标准及处置程序,防止线索处置随意化。

  突出查案重点。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把查处法院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案件和审判执行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案件作为查案工作重点,尤其要严肃查处利用司法潜规则获取不义之财以及在办案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充当诉讼掮客的法院干警,有效遏制“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同时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市委十条规定的“四风”问题,力求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提高查案水平。 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纪检监察干部的头脑,培养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系统学习纪检监察业务及相关的审判业务知识,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同时推行上级法院组织指挥下级法院集中办案、交叉办案的一体化办案模式,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纪监督权的监督防止“灯下黑”,强化与纪检、检察机关协调合作,提高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水平。

  加大查案力度。以最坚强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反对司法腐败,对违纪违法案件,不管涉及什么人、不管涉及多少人,都必须坚决查处,一查到底,毫不手软地把害群之马清除出法院队伍。建立对下一级法院纪律惩戒工作的审核把关制度,对下一级法院查办不坚决、处理不到位的案件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必要时还可将相关案件交由其他下一级法院办理,或者直接提由上一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查处不力、瞒案不报的现象。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