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年纪20岁左右的几个小伙,因怀疑对方车辆压死了一只鸡,便一起砸车,殴打车主。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谢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0年3月28日11时许,被告人谢某伙同蒋某、贺某等人以谢甲开车压死了一只鸡为由,冲进耒阳市永济镇人民政府院内,找到谢甲理论该事。但谢甲否认开车压死鸡一事。被告人谢某和蒋某、贺某等人就从地上捡些石头往谢甲的皮卡车上砸,将皮卡车的车门及车门玻璃砸坏。经鉴定,皮卡车损失价值1509元。被告人谢某、蒋某、贺某等人砸完车离开永济镇政府大院后,还觉得不解恨,再次冲进大院,在镇政府食堂前坪,被告人谢某和贺某等人又殴打谢甲,蒋某则拿一条板凳打砸谢甲。后被围观群众制止。经鉴定,谢甲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在他人的纠集下随意殴打被害人,致轻伤,且故意损坏被害人的财产,造成一定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谢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谢某在公安机关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能自愿认罪,有从轻处罚的情节。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