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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财产举家“玩失踪” “老赖”拒执获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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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晓亚  发布时间:2014-11-25 09:38:57 打印 字号: | |
  为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变卖完自家的财产,举家外出打工。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肖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2月16日13时许,被告人肖某将自己从周某处购买来的一辆报废货车停放在自家门前的道路边。当日19时许,刘某驾驶摩托车搭载张某、李某与被告人肖某停放的报废货车尾部相撞,造成刘某、张某当场死亡,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耒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肖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事发后,被告人肖某仅赔偿了刘某、张某家属各3万元,赔偿李某1.6万元。张某父母遂向耒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10月20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人肖某赔偿张某家属22万余元(之前支付的除外),周某负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肖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将家里的废铁、废车(交警队扣押的事故车辆除外)变卖后,举家外出打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无视国家法律,变卖财产,逃避赔偿义务,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到位,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肖某在公安机关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