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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购烟酒七万多 玩“躲猫猫” 赖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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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祥社  发布时间:2014-12-08 10:18:36 打印 字号: | |
  赊购烟酒,签单消费竞达七万多元,可以说在零售商店算是数量之多,金额之大。但当卖方向买方催讨货款时,买方又玩“躲猫猫” 赖债;在卖方向法院起诉后,买方又人间蒸发,下落不明。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对该宗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被告雷某支付原告李某货款71879元

  被告雷某自2012年12月23日至2013年2月27日,在原告李某经营的耒阳市甘霖酒业商行赊购烟酒14次,每次均在货单上签字确认,共计欠原告货款为71879元。此款,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一直躲着不见,之后下落不明。被告至今拖欠原告货款分文未付,原告无奈,诉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货款71879元。

  被告雷某经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栗未到庭参加诉讼。

耒阳市人民法院经依法缺席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依法应予保护。被告拖欠原告货款,系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为此,酿成本案纠纷,被告应负全部责任。原告诉请被告支付货款71879元,证据确凿,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