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奉行君权神授成为奴役民心根深蒂固的专制工具,以此衍生的“天人感应”“奉天承运”无疑成为“家天下”上位的合法性,信仰如斯,而法治更如冬眠般一直沉睡不醒。即便偶逢盛世,法制开明,也如昙花一现成为作秀的政治外衣,亦不能跳出“家天下”的历史轮回。中华上下五千年的文明积累,造就的“中华法系”却成了沦为“人治”的尴尬局面。辛亥革命终结了“家天下”的宿命,促使民主共和观念动摇了关于“信仰”和“人治”,而迎来的“五四运动”却使民主和科学更为尤甚,这种意识形态的延续更应成为法治信仰植根民心的助推器。
法治只有被信仰,法律才有尊严和权威;信仰只有被植根,法律才更具生命力;法治意识理应成为人民心中自觉奉行的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们的行为准则,法治信仰的宏伟图景才有实现的可能。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律要为人民所熟知并充分发挥作用,让其看到权益的保障得以维护,权力的僭越得以约束,守法才有植根的土壤,民心才有法治信仰,国家才有法治精神,社会才有信仰的力量。因而,培育法治信仰,离不开富有成效的宣传和实践,唯有通过深入基层,走访社区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意识,以具体生动的案例让人民亲身感悟法治的温度,以司法实践来诠释法治的价值,以司法公正严格执法来消除人民的疑虑,来扩大法治的影响,增进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了解。同时更需要健全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机制,表达利益诉求,拓宽利民便民渠道,使人民群众的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带来的正能量以及法治塑造的巨大力量,才能极大的增强全民厉行法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法治信仰在人民心中落地生根开辟一片新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