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互相扶养是中华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日前,衡阳县人民法院界牌法庭审理了一起因妻子转移夫妻共同存款,丈夫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经法庭主持调解,妻子支取了部分存款给丈夫治病,并回家照顾丈夫,丈夫撤回了起诉。
家住衡阳县界牌镇的原告陈某与被告丁某原本是一对和谐的夫妻,且生育了一个聪明的小孩,两口子积蓄了银行存款11万余元。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原告陈某于今年8月患上了继发性肺结核,到长沙湘雅医院治疗,丁某感觉大祸临头,不但不在病床前照料原告,反而将原本存在衡阳县界牌信用社的共同存款11万元悉数卷走,并玩起了失踪,原告及家人不得已几次到被告娘家讨要说法,均无果而终。陈某最终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界牌法庭依照《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之规定,受理了原告的起诉。该案的承办法院从法律和人情角度出发,不厌其烦地向被告父母做思想工作,夫妻有互相扶助的义务,被告的行为不但不道德,而且是违法行为,最终,被告被感化,主动现身,照顾原告病情,并取出部分存款给原告治病,双方最终冰释前嫌,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