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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法院:委托执行为瑶族同胞解烦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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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莉  发布时间:2015-01-12 09:25:40 打印 字号: | |
  因疏忽大意遭遇电话诈骗,追讨却一时陷入困境,当事人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近日,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并且已委托执行完毕。

  安某红家住国家级贫困县——江华瑶族自治县的一个小山村,是一名普通的瑶族妇女。今年3月,安某红遭遇电话诈骗,将19988.77元转账到陕西省西安市某银行的唐某账户上。安某红觉察后当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将目标锁定在就读于衡阳某职业技术学院的90后女学生唐某身上。经过调查,唐某曾经遗失身份证,该账户实为犯罪嫌疑人盗用唐某身份信息所开设。账户资金被冻结后,双方就唐某到西安市协助办理取款进行协商,因同去人员、差旅费等事宜分歧较大,久未谈妥。

  安某红只好一纸诉状将唐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唐某返回不当得利19988.77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安某红不当得利19988.77元,原告安某红承担被告返还前述款项的合理开支费用。安某红虽然赢了官司,但是必要的合理开支费用又让她犯了愁。

  珠晖区法院认为,必要的合理开支对于家境贫困的安某红来说确属不易,能否以最低的诉讼成本保护安某红的合法权益也就成了承办该案法官之所想。法院为解决安某红的后顾之忧,用活法律,决定将该执行案件委托给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经与受托法院多次沟通,受托法院按在短时间内已将该案执行完毕,安某红的合法权益完全实现。此次对于案件的处理方式和结果,安某红十分满意,对珠晖法院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司法为民点赞。

    

   

   
来源:珠晖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