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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工程要谨慎,承揽业务莫花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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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建业 王禹  发布时间:2015-02-06 10:03: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石鼓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 廖某云以分包建筑工程,收取工程保证金和押金为由,骗取全某某等十余人75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4年3月19日至5月24日期间,被告人廖某云对外谎称其承包了衡南县某供销社综合楼工程项目,愿意将其中的木工、水电安装等业务分包给他人,廖某云以收取工程保证金和押金为由,骗取了全某某等六人1000到14000元不等的现金。合计人民币49200元。

  同年7月16日至8月15日期间,被告人廖某云又虚构其承包了衡阳市湘江首府住宅工程的事实,以同样的手段骗取赵某某等5人25000元。两次骗取的赃款74200元全部被其挥霍一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提醒各位市民,国家禁止建筑合同分包,不准将工程项目分包给其他公司和个人建设。公民个人只能与建筑承包商签订劳务合同。市民在承接建筑工程业务时,一定要认真审核建筑工程承包人的资质,辨别建筑承包合同的真伪。碰到有人送分包工程上门这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时,多一个心眼,以免上当受骗。
来源:石鼓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