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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车争执打人砸车 寻衅滋事赔钱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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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晓亚  发布时间:2015-03-12 08:38:45 打印 字号: | |
  会车时引发争执,一方便对对方大打出手,伤三人,砸坏车。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谷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7月5日20时许,谢甲开自家的面包车载陈某、谢乙等人路过耒阳市沿江路时,与被告人刘某与梁某等人驾驶的广本锋范小车会车。随后,被告人刘某等人以谢甲的车划伤了他们的车为由将面包车拦住,双方为此事发生争执。被告人刘某与梁某等人就从路边的夜宵摊各拿一把铁勺将谢甲、陈某、谢乙三人打伤,并将面包车砸坏。经衡阳市华夏司法鉴定所法医鉴定,谢甲、陈某、谢乙均系轻微伤;耒阳市价格鉴定中心鉴定,被砸面包车的维修价格为1728元。

  2014年12月16日,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刘某的亲属与被害人谢甲、陈某、谢乙达成了调解协议,代为赔偿了三被害人经济损失7000元,三被害人对被告人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财产,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某在公安机关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能自愿认罪,有从轻处罚的情节。被告人刘某的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对被告人刘某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