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淘宝网开网店,或通过QQ聊天联系买主,专营赃物名牌奶粉、口香糖。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谷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0年6月份,被告人谷某认识了专门销售赃物的雷某。2011年,被告人谷某和谷甲在广州市白云区新市镇齐富路百万金市场租了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开网店。被告人谷某与谷甲多次联系雷某,然后从雷某手里购买赃物奶粉、口香糖等放在自己开设的网店里进行销售。2012年、2013年,被告人谷某先后两次亲自从雷某手中分别购买20000多元钱的赃物奶粉,30000多元钱的赃物奶粉、口香糖等货物。其中有“美赞臣”、“多美滋”、“惠氏”、“雅培”等品牌奶粉,还有“绿箭”、“益达”木糖醇等品牌口香糖。被告人谷某将所购买的赃物奶粉经网上销售给浙江、上海、北京、福建等地客户。被告人谷某与同案人谷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人民币9.9万余元。
2013年11月26日,被告人谷某主动到衡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耒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谷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商品,仍然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予以收购、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谷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谷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自愿认罪,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谷某的悔罪表现,参考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对被告人谷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