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出云南两年未归家,公公婆婆出庭支持儿媳离婚获准许。近日,祁东法院黄土铺法庭审结了该起离婚纠纷。
原告谌某某与被告肖某某于2007年5月相识恋爱,2009年6月10日生育男孩肖某轩,2011年3月29日在祁东县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好。自2012年正月后被告到云南务工,同年3月双方在电话里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双方分居至今,期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2013年12月原告去云南找到被告,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但被告事后并未回家办理离婚手续。
庭审中,被告父母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其证实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属实,现儿子不安分听话,而儿媳年轻又孝顺,希望儿媳以后能找个好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