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雁峰区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名誉侵权纠纷案件。
被告张某、王某、顾某和原告刘某因工作原因产生矛盾后,于2014年11月2日将五十余份指控刘某贪污犯罪的书面材料,散发至当地牌馆、商店、菜场等人口聚集地。为此,原告刘某以三被告侵害自己名誉权为由诉至雁峰区法院。
承办人李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详细了解案情,在得知三被告与原告为同一村组人员,且同为上一届村民小组组委会成员后,非常重视本案纠纷的有效化解。在通知三被告到法院应诉时先初步进行了沟通,耐心倾听三被告的诉说。审理中,双方矛盾尖锐,火药味十足,甚至双方都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但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及在当地的影响力,承办法官认为通过判决方式审结此案并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于是在开庭后一段期间,分别耐心做原、被告调解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明之以法。经过这次“背靠背”调解后,原、被告较之于开庭时的态度都有所缓和,表示愿意做出适当让步。之后,承办法官再次择期通知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这次双方终于主动表示愿意将纠纷化解于当下,且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双方由开庭时的剑拔弩张、互相中伤到而后的和颜悦色、握手言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