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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拉客遭劝阻 动手伤人获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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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丹  发布时间:2015-05-27 09:51:52 打印 字号: | |
  “文明旅游”的主体不仅仅是游客,还有景区的工作人员以及景区内的当地居民,当地居民与景区乃鱼与水共存关系。然,一起当地居民景区不文明行为的案件发生在南岳5A级景区。

  2014年8月7日11时许,文某在南岳区游客服务中心拉客,跟一外地游客说可以带开车上山。游客不信文某,见胡某正在当班,遂上前咨询上山事宜。胡某告知游客不能开车上山,应当去游客服务中心二楼买票,三楼坐车,并说不要听信其他人的话。文某认为胡某破坏了他的生意,两人发生争执,产生肢体冲突。后经法医鉴定,胡某L3椎体压缩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8月19日,文某投案自首。2015年1月16日南岳区检察院以文某触犯故意伤害罪向南岳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文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附带民事赔偿胡某经济损失33302元。

  景区拉客行为既不合规亦不文明,严重扰乱景区秩序,损害景区形象。出手伤人,更是错上加错。提醒各位居民:“文明旅游重在细节,美在德行。尊重他人,告别种种不文明行为,才能实现和谐共赢发展,切莫冲动行事,追悔莫及”!
来源:南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