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想不到,捉二只鸟竟然构成犯罪!这都是不懂法惹的祸,今后一定要好好学习法律,再也不干傻事了”。日前,被告人彭某庆及其儿子彭某发站在被告人席上,作出如此悔恨的陈述。
彭某庆及其儿子彭某发一家居住在衡阳县一个偏远的小山村,这里青山绿水,鸟语花香,人与自然谱写出一道和谐相处的乐章。然而,让彭某庆一家感到苦恼的是,自己种在山间地头的疏菜刚出芽就被一些飞鸟啄食。彭某庆遂与其儿子彭某发商量,用铁丝网将菜园围住,飞鸟一旦飞进这个网丝,就难逃离,这样既可以保护疏菜不被偷食,还能围捕到鸟儿去卖点钱换些油盐。就在父子二人布下网丝的第二天,就有两只飞鸟自投罗网,父子二人喜出望外,将两只鸟拿到集市去卖,还没有成交就被当地派出所民警查获。经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两只飞鸟名叫草?,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后衡阳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将被猎捕的两只草?放生。
衡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庆、彭某发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草?,其行为符合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的作用相当,是主犯。考虑到两被告人猎捕的野生动物草?己被放生,没有造成损害后果,可酌情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彭某庆、彭某发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真诚悔罪,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彭某庆、彭某发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