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个五月,风一阵,雨一阵,街上的人四处奔跑。当我结束陪审迈出法院大门时,阳光透过厚厚的云层,温暖地铺在地上。一如两年前,我满怀着希望与憧憬走进这扇大门,这里的每个日子都充满着法与理的较量,洋溢着情与爱的交融。而我十分珍惜难得的陪审机会,竭尽所能,用爱陪审,演绎了一个个难忘的陪审故事。
爱可以消融邻里间的薄冰
2013年8月20日,一起邻里间侵权纠纷案正在审理中。我默默地看着原告和被告,听着他们各自的诉说。原告邓某与被告李某都在哲桥圩上买地建房,新建立的邻居,两幢楼房产生了裂缝,邓某找李某理论,说裂缝是由于李某违章超层搭建而造成的,要求李某恢复其房屋楼顶原状。邓某理论时情绪激动,李某认为影响到他的南杂生意经营,便大发雷霆,挥手打了邓某两记耳光,以致对簿公堂。得知情况后,我与承办法官专程度到现场查勘,仔细查阅了双方的国土使用证、建房规划手续及房产证,并找相关部门鉴定,该裂缝确为自然现象,属于安全的正常范围值。而在庭审中,双方情绪仍然激动,矛盾再次激化。即使如此,我依然没有退却,以一名基层国土员的身份,耐心细致地进行着国土、规划、房产等法律知识的宣传,并满怀深情地对他们说:“远亲不如近邻;同在一个屋檐下,低头不见,抬头见;退一步,海阔天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明确指出了他们之间的过错, 于情于法纠缠不休没意义,左邻右舍应互相帮助、和睦相处。“真诚所致金石为开”,经过我的反复劝导,双方态度趋于缓和,邻里间冰冻的心豁然开朗,并最终调解结案,双方握手言和。
爱为折翼的天使重插翅膀
2014年3月11日,我陪审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开庭前,我就知道案件被告人徐某某、曾某某、谢某某、谷某、谷某某等5人,均为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辍学或在校学生,心中没有过多的概念。而当一个个满脸稚气的被告人出现时,我内心还是感到万分的痛心,没有想到过他们如此的残忍,如此的无知。2011月14日凌晨,五名被告人手持杀猪刀、钢管等作案工具,强行闯入水果市场入口处的“房东李”旅社,用杀猪刀将被害人刘某某右手砍成轻伤,抢劫了一批香烟,价值仅2480元,销赃后五人平分。在庭审中,我们了解到,被告人徐某某父母因忙于生计,疏于管教孩子,徐某某初中辍学后便外出打工;被告人谷某自幼丧父,母亲改嫁,其随年迈的奶奶生活,缺乏家庭管教;被告人曾某某、谷某因贪玩、厌学,初中便辍学;被告人谷某某、谢某某因成绩不好、贪玩而逃学。五名被告人均迷恋上网,缺乏与家人沟通,且都处于青春叛逆期,年少无知,法律意识淡薄,以致走上犯罪道路。开庭后,我以一个老师的身份,把冰冷严肃的法庭当教育感化的课堂,把少年犯当成自己的学生,对其进行谈心式的法庭教育,讲解《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规劝他们实事求是坦白,主动认罪,深刻反省,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并且认真改造;也许是爱触动了他们内心深处的脆弱,他们声泪俱下,纷纷表示非常后悔,决心改正,今后不再违法犯罪。合议时,我表述了自己的观点,认为 “没有不可救药的孩子,只要拨动他们心中的善弦,就有新生的希望。绝不能让这些天使们‘一失足成千古恨’,应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并建议合议庭尽量考虑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地村委会、学校出具的证明以及五名被告人过去一贯的表现良好,得到了主审法官的认可和支持,最终合议庭一致同意从轻判处五名被告人。
案件判决后,我认为应该还要添柴加火,继续勉励他们。于是,我给谷某写了一封信,在信中这样写道:“你从小失去父母,年老体弱的奶奶含辛茹苦把你拉扯大,其艰难可想而知。人穷志不穷,家境的贫穷并不可怕,怕的是丧失志气。男儿当自强,你应该自尊自爱自重,做一个有志气的人……”谷某看到这封信时,泣不成声:“这是我15年来第一次收到信,从小到大没有人对我说这么多,这么深。我错了……”我知道,这些微不足道的汉字,在这个张稚嫩的面孔下,一如五月的阳光,拨云见日,开始温暖着一个生命,走出迷惘,走出阴霾,走向盛夏,走向辉煌,走向一望无垠的人生舞台。
也许就是这一份爱,让我看到法律的威严,让我看到陪审员的理智,尤其是当我用爱去审查每个案件时,我觉得爱是如此的深沉与绵长。我愿用更多的爱去陪审更多的案件,愿用爱感动更多的迷途者,让他们都走向爱的阳光大道,让爱撒满人间。
作者:耒阳市人民法院陪审员、耒阳市国土资源局审计股副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