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我被衡东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法院人民陪审员。尽管我之前长期在新闻单位工作,对社会上的各行各业和各个阶层都有接触和了解,但对于人民陪审员这个角色,我还是有些陌生。在这两年时间里,我多次与法官一道审理各类案件,不断学习和思考,深深认识到:法庭是一所学校,陪审是一门学问。通过庭审这个平台,我学习了许多司法知识,亲身体会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也了解了社会上涉法人群的爱恨情仇。
2014年5月,我陪审了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犯罪案件,那个站在法庭被告席上的少年给我心灵极大的震撼。
2013年冬季的一天中午,衡东县石湾镇中学附近发生一宗抢夺案件,刚刚放学回家吃午饭的两名学生被三个手持棍棒的年青人拦住后暴打一顿,然后搜走了手机和父母给的零花钱。很快,这三个年青人就被公安机关拘捕了。经查明:为首的年青人名叫罗旺(化名),是镇中学附近三樟乡新湖村九组的失学少年,上个月才满17岁。失学后无所事事的罗旺伙同只有十六岁的谭某某、文某某在石湾镇上随意殴打学生4次,致一人轻微伤,向受害人索要财物2次,索取人民币70元、手机一部。
2014年5月20日上午,案件进入法院审判程序,在衡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上,担任审判长的女法官陈琼,详细询问了犯罪嫌疑人罗旺的犯罪经过、情节、想法,了解罗旺的家庭状况,分析他是如何走上寻衅滋事、抢夺犯罪的邪路。在庭审中,还是未成年人的被告人罗旺不时地哽咽、流泪、哭泣,悔恨的泪水夺眶而出。原来,被告人罗旺有着非同一般的家境。
十七年前的那个冬天,村里下着鹅毛大雪。一天早晨,村民罗仕丛(化名)到屋外搬柴火煮饭,突然发现屋檐下的柴草中蜷缩着一个衣衫单薄冻得奄奄一息的流浪女人,他连忙将其扶进屋内烤火取暖,并找来衣服给她穿上,还给她端上热气腾腾的饭菜。从此,这个流浪女人就在罗仕丛家安顿下来,并愿意与罗仕丛结为夫妻,一年后就生下了儿子罗旺。奇怪的事情在罗旺出生还不到一个月的一天晚上发生了,他的母亲,也就是罗仕丛收留的那个流浪女人突然间从罗家出走,犹如人间蒸发一般,全家人至今也不知道她的姓名,家住何地,更不知道她又流浪到了何方。嗷嗷待哺的罗旺由年近七旬的爷爷带大,罗仕丛长年在外靠打工赚钱养活爷孙俩。罗旺从小到大没有母爱,也少有父爱。罗旺初中只读了一学期就失学了,从此流入社会,成了一个父亲管不到、爷爷无法管的野孩子。
在庭审休息时间,法官陈琼与我和另一位人民陪审员丁云华在院内的草地上闲谈,我说:“此案的被告人罗旺从一生下来就不曾得到父爱母爱,人生有缺陷,我们都是做父母的,谁人不心疼自己的孩子呢,罗旺也是父母的孩子,只是他的父母有他们的苦衷,没有办法照顾孩子”。说着说着,我看见陈琼眼里噙满了泪花。我提议说:“不能让被告人罗旺这个还是满脸稚气的犯罪嫌疑人继续走向犯罪的深渊,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去教育他、感化他、挽救他,让他今后的人生不再灰暗,要让他前行的道路上充满阳光”。陪审员丁云华也点头同意我的观点。这下,我们三个人很快就形成了一个默契:一定要利用法庭审判这个机会挽救被告人罗旺!
庭审继续,进入法庭教育阶段。法官陈琼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谆谆告诫罗旺要改邪归正,同时也教育其父亲罗仕丛,他要多与罗旺进行心灵上的沟通,了解自己的儿子,多用点心思去帮助他,让他健康成长。被告人罗旺当场表态说:请法庭相信我,我很快就是成年人了,不会再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我要去学一门手艺,学一门技术,靠自己的劳动赚钱来为爷爷和爸爸养老,报答他们的养育之恩。最后经过法院合议庭审议:犯罪嫌疑人罗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6个月。
庭审已经过去了一年时间,但那个被告席上的少年形象时常浮现在我的脑海,总有一线牵挂,总有一点不安。趁今年五一劳动节放假,我赶到三樟乡新湖村去看罗旺,只看到了他的父亲罗仕丛,老罗告诉我,罗旺春节后到上海打工去了,成了一个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好青年。
作者:衡东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