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某染上毒品,屡次贩毒获刑,却终不知悔改。日前,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再次审理龙某贩卖毒品罪一案,判处龙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40 000元。
龙某因犯贩卖毒品2000年6月获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2004年12月获刑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06年7月获刑五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
2015年1月21日再次因触犯贩卖毒品罪被逮捕,5月11日,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龙某以贩养吸,分三次向他人贩卖冰毒、麻古共计41.35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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