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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特殊的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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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四林  发布时间:2015-07-01 17:07:36 打印 字号: | |
  在法院的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关系往往对立,甚至是水火不容。但近日在祁东法院执行局101办公室却出现这样感人的一幕,行动不便的申请执行人何景红委托其女儿写了一封感谢信并请求执行法官转交被执行人祁东县耀宇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祁东耀宇公司)。昔日的“冤家”,为什么会作出这样让人难解的举动?

  据了解,2011年7月,祁东耀宇公司将广告电子显示屏的制作工程发包给李某,何景红受李某雇请,为该工程中电脑数据线的改装提供劳务,在工作过程中,由于人字梯中间的安全绳断开,何景红不慎掉落摔伤致七级伤残。案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法院判决何景红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39438.2元,由祁东耀宇公司赔偿6万元,李某赔偿14万元,何景红自行负担39438.2元;祁东耀宇公司与李某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未自动履行。2013年11月,何景红向祁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多次调查,并对李某依法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确认李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但何景红治伤的花费颇高,耗尽了家中多年的积蓄,日子越过越紧。祁东耀宇公司在偿付应承担的款项后知悉了此情况,就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愿意先行垫付应由李某赔偿的14万元。办案人员通知何景红领取兑付款,其因行动不便委托女儿前来,并带来了一封感谢信,“…父亲治病急需用钱,贵公司暂行垫付李某应赔偿的14万元解了我家燃眉之急,我父亲对贵公司济危解困的高尚品格和社会责任感深怀感激…”。

  祁东耀宇公司的仁爱之心托起了一个家庭生存的希望。该公司法人代表逯耀宇坦言:“我们做企业,讲的是诚信和社会责任感,要帮扶弱者”。在构建诚信、和谐、文明社会的今天,这样的温情将持续上演。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