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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水坪法庭执行案件倾力调解平衡结案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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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全、陈兰芳  发布时间:2015-07-16 10:39:09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过水坪法庭为了缓解执行压力,清理执行积案,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竭力抓好执行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2014年执结案件26件,2015年已结执行案件18件(含9件旧存,9件新收),所结案件均已兑现完毕,并倡导平衡结案,确保平均每月执结2件以上。具体有以下做法:

  一、针对新收案件采取多层次的引导性调解。针对新收案件,该法实行庭前、庭中、庭后“三段式”调解模式,以覆盖全程,尽力达成执行和解。对于一些情绪比较激动的当事人,引导其接受合理可行的履行义务计划,或者邀请其亲朋好友参与调解工作。例如申请人周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中,法官在庭审前后多次前往双方住所了解情况,最终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另如申请人付某甲与被执行人付某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付某乙曾多次被人诉至法院,判决后常常以各种理由和方式拖延履行。该案判决生效后,付某乙仍以老套路拒绝履行,该庭法官侧面了解,多次暗访甚至夜访其住所及工厂,并且通过村委多次做工作,敦促其自觉履行了大部分义务,并对剩余债务明确承诺了履行期限,从而啃下了这块该院执行中的“硬骨头”。

  二、针对旧存执行案件采取平衡结案促消化。新民诉法中明确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对于已经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若当事人发现了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因案件当事人大多对法律理解较少,常常对法院的做法产生一些误解。过水坪法庭为了打消当事人疑虑,经常定期前往银行查询未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账户或者联系基层村居委干部,了解被执行人的情况,同时对申请人的咨询真实反馈,耐心解释。例如2004年陈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拖欠陈某某1万元及利息未实际履行到位。法官多次通过被执行人所在村委联系,了解其履行能力,并将真实情况及时反馈给申请人,案件历经11年后尘埃落定,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并化解了申请人多年来对法院工作的误解。因新收案件的任务重,针对旧存未履行的执行案件只有采取有效平衡审判与执行人员分工,每月保量逐步清理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才能保证执行工作的有序进行。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汤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