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衡阳县人民法院洪市法庭依法调处了一起雇人临时搬运地板砖导致雇员受伤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受害人获得赔偿20 000元。
家住衡阳县大安乡的曾某父子系当地有名的“土豪金”。2015年,父子二人在家乡兴建一栋八层电梯洋房,因装修需要,临时雇请同村曾某某等四人搬运从广东运回的一车地板砖,约定搬运工资200元。曾某某等四人分工合作,由于车上地板砖发生倾斜,曾某某疏于防范风险,其左腿腓骨被倒塌的瓷砖压成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其各项经济经依法损失核定为3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该乡司法所三次调解未果。因曾某某家境贫寒,其妻又属癌症晚期,衡阳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向衡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之日,双方各持己见,互不认为自己有过错。承办法官从侧面与被告进行沟通,向其倡导保护弱势群体及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治精神,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告知在本案中法院免收受理费及律师免收代理费的一系列司法为民事实。被告内心大为触动,终于同意赔偿20000元,并当庭兑现,双方化干戈为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