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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首季度民商事案件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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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小青  发布时间:2015-07-23 15:28:24 打印 字号: | |
  祁东法院自2015年5月1日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至笔者发文时止,共三个月,收各类民商事案件667件,与去年同期收案344件相比较,增多323件民商事案件,增长率高达93.9%。祁东法院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虽然做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扩大了法院的受案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上访、信访事件的发生,缓解了其他相关部门的压力,但工作量成倍增加,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困难,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祁东法院真正在办案一线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共19名,在立案登记制实施后人均办案35件,相当于以前半年的工作量。

  二是上诉案件略有增加。一方面增加了二审法院的工作量,另一方面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造成一定程度的司法资源浪费。

  三是缠诉、滥诉现象增多。有的当时人出于拖延时间、抗拒执行等目的,利用立案登记制进行缠诉,影响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给立案工作人员增加了工作量。

  四是办案经费紧张。该院地理位置属中西部贫困地区,原本办案经费就紧张,现案件数量成倍增加,办案法官送达文书开支增大,办案经费现在更是雪上加霜, 严重影响了一些正常工作的开展。

  对此,笔者对实行立案登记制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是统一设计制作民商事立案登记表。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更要加强对当事人诉讼引导、法律释明及诉讼、执行风险告知等工作。

  二是建立对“缠诉”、“滥诉”及虚假诉讼等行为的惩戒制度。在信息系统中实现录入立案信息系统的同时自动检索在同一地区相同的当事人、起诉案由及相应的裁判文书的功能,防止当事人无理“缠诉”、“滥诉”。对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等手段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而取得立案登记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三是建立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负面清单”制度。立案登记制后,相当一部分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范围。现行法律只原则规定立案受理的条件,并没有明确规定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根据“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的原则,建议建立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负面清单”制度,予以公布。对不属于“负面清单”范围的,人民法院均予以立案登记。

  四是加强基层法院的审判队伍建设。建立多方参与的诉前调解制度,该院正在筹建诉讼服务中心,将有序分流化解民商事纠纷。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汤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