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明创建 > 法官风采
泓清泉沁心田 ——衡阳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办案手记
分享到:
作者:王娟  发布时间:2015-07-23 16:43:26 打印 字号: | |
  十七岁,花一样的年龄,本应该坐在安静的教室,在浩瀚的知识海洋中遨游,假日里和同学、朋友打球、逛街,分享青春的小秘密,然而,他,谭某某却因犯抢劫罪于2013年3月13日被衡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已在湖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近三年。

  2015年6月8日,衡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抢劫罪再次向衡阳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6月10日,作为案件承办人的我第一次在管教所见到了他,第一眼,我很震惊,一米七左右的个子,有点清秀,有点稚嫩,除了一身囚服可以证明他是犯人外,完全看不出他是一个在这里服刑的罪犯。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某某于2012年9月30日晚上抢劫的士司机王某(系被害人)现金150余元,并用匕首致被害人为重伤,建议对其在三年以上五年以下量刑。当我把起诉书送给他,问他对起诉指控的事实有无异议,现在有什么想法的时候,他很平静,用微微弱弱的声音说自己知道错了,希望法院能对他从轻处罚。这一刻,我看到了他的无助,但我无法走进他的内心,无从知晓他真实世界是怎样的,我只能用习惯性的语调告诉他法院会根据他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对他依法判决的。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该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还要为其指定辩护人。我按照被告人提供的电话号码拨通了他父亲的手机,电话接通了,当我表明自己的身份时,对方意外之余有点恼怒的说:“以前的事法院不是判决了吗?又有什么事?我不会去的,随你法院怎么处理。”、听了他的话,我很生气,心想怎么会有这么不讲礼貌、不懂法的人呢,这到底是个什么样的父亲?又是个怎样的家庭?怎么能这么不关心孩子呢?那一刹那我真想挂掉电话,但是我的内心里又想起了另一个声音,我不能这样做,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是我的职责,我不能跟他计较,我一定要了解他们家的情况。想到这里,我的心情顿时好了许多,我慢慢跟他讲法、讲理、讲情,也许是被我的诚意打动了吧,被告人谭某某的父亲终于同意到法院领取相关的法律文书。6月15日,我见到了这位穿着简朴、两鬓有些斑白,面容憔悴的父亲,在和他的交谈中,我了解到,他是在40岁的时候生下儿子,儿子出生不久因家境贫寒妻子即离家出走,他平时靠打些零工勉强维持生活,在外打工期间,儿子由其姑母抚养,初中一年级后即辍学在家,由于缺少母爱,家庭经济困难,才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对于被告人谭某某的现状,这位父亲表示自己也很无奈,实在是管不了,并表示不愿意参加庭审。听到这话,我一点也不感到意外,我站在为人父母的角度心平气和地和他交谈,希望他能在这个时候多关心关心孩子,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何况谭某某还没满18周岁,未来的路还很长,在这个时候为什么不能挽救他一下,就这样,和谭某某的父亲谈了近二个小时,他终于同意和我们一起去少管所参加庭审。

  6月18日清晨,蒸水大地迎来了一场不期而至的梅雨,在庭长彭国超的带领下,我们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指定辩护人,被害人及被告人谭某某的父亲一行8人历行两个半小时的车程来到位于长沙的湖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在管教所办理好相关的手续后,在简陋的提审室里,我们开始了一场不同以往的庭审。庭审中,当问及被告人谭某某为什么要去抢劫时,为什么在2013年的时候没有供述自己此次抢劫的犯罪事实时,他低着头沉默了很久,然后,用很小的声音回答说因为没有钱所以才会去抢劫,在管教所通过学习法律,才知道自己犯了大错,想起了这次抢劫,所以向管教干部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我问及他是否想念他的母亲的时候,他的眼眶一下子湿润了,一个劲地摇着头说不想,不想。这一刻我的心情是沉重的,我知道母爱对于孩子意味着什么。但是被告人谭某某从懂事之日起就没有感受到一丝一毫的母爱。对于被害人要求被告人谭某某及其父亲共同赔偿他因受伤而造成的医药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13万元的问题,被告人谭某某及其父亲郑重地向被害人鞠躬道歉,但表示经济困难,愿意适当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庭审结束前,我们对被告人就进行了长达半小时的法庭教育,被告人谭某某当场留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被告人的父亲也表态一定加强对被告人的关心与教育,并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从管教所出来,大家的心情犹如这灰蒙蒙的天空,谭某某的父亲低着头坐在车里一言不发,我们叫他下车去吃饭,他说不饿,不肯下车,但我们仍然打了饭菜给他吃。可怜天下父母心,尽管谭某某犯了一次又一次的错,但他毕竟是个孩子,还是个在缺乏母爱和父爱的家庭环境下成长的孩子。作为一名法官,我有义务把这个案件办好,把本案的民事部分处理好,争取把被告人引入正途。7月2日,经过我们耐心细致地做被害人、被告人父亲的工作,考虑到被告人年少无知,认错态度好,家庭经济困难,被害人也表示愿意谅解谭某某,给其一个改过正自新的机会,最后由被告谭某某及其父亲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一万元,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请求本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合议庭合议时充分考虑到被告人谭某某系未成年人犯罪,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又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量刑上对其适用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但因其原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千元,两罪应实行数罪并罚,最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本案已于2015年7月13日宣判,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表示服判。

  虽说案子已经结案,原本应该轻松的心情在我心里我却淡然无存,望着不远处一茬从沙土中茁壮而出的小草,作为一个母亲,一想到谭某某还将面临长达三年有余的铁窗生活,一股莫名的忧伤和惆怅顿时涌上我的心头,我陷入了深深的思索,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教育和挽救失足青少年,我们少年法庭的法官责无旁贷。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一张张稚嫩的脸庞,无不在撕扯着我们少年法庭法官的心,如何运用法律、亲情去感化他们,如何整合家庭、学校、社会资源让他们浪子回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一低头,那一茬砂砾中长出的绿油油的青草再次映入我的眼帘,我们少年法庭的法官们不正是那一泓清泉么,我们正用无比的爱心、责任心滋润他们几近荒芜的心田,让他们的青春在遭受风雨后,重新怒放。
来源:衡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