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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租赁起波澜,诉前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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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斌  发布时间:2015-08-03 08:08:34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帮我们解决了一个大问题!”“我们以后还是好邻居,好朋友!”这是7月23日发生在南岳法院立案信访局里的一幕。两个小时前还是剑拔弩张,唇枪舌剑的两位当事人,经过我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两双手又紧紧的握到了一起。

  7月21日,谭某到我院起诉旷某违反门面租赁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交还门面钥匙。经调查发现,谭某和旷某签订了一份六年的门面租赁合同,并且约定单方如果违约,便要承担余下租期50%的租金作为违约金。今年年初,旷某发现房屋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到其正常的生活和经营,多次与谭某协商未果,于是单方终止了门面租赁合同,并扣下门面钥匙,要求谭某退还1000元押金。而谭某认为该1000元应该折抵旷某长期拖欠的水电费,以及扣钥匙期间的门面租金,故拒绝退还。双方因此长期争执不断,关系剑拔弩张。

  我院立案庭法官在接待当事人时,发现当事人很偏执,凭借多年工作的经验评估后认为,该案如果处理不及时,将来有可能引发上访,因此我院立案法官决定采用诉前调解及时化解纠纷。通过法官两个小时的耐心说理、释法,双方终于达成和解,于是上演了前述的一幕。
来源:南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