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天地 > 执行动态
为民办实事:法官寻找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
分享到:
作者:彭平能   发布时间:2015-08-12 15:45:50 打印 字号: | |
  寻找被执行人下落一直系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的一大难题。然而,衡阳县人民法院洪市法庭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件中,却为了能找到申请执行人,领取已到位执行款,费尽心思。

  2007年,衡阳县人民法院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法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陈某涛3670元,并承担诉讼费25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涛向法院申请执行。2010年底,法院执行局在王某处强制执行了3900元,并随即通过特快专递通知申请人前去领取执行款。但此后,该通知却如石沉大海,一直未见申请人身影,故该案一直悬而未结。

  2015年7月,该院在清理执行积案行动中,指令洪市法庭承办该案,承办法官在梳理案情时,发现了这笔已沉睡五年之久的执行款,于是驱车到达申请人住所地了解情况。原来申请人陈某涛早在2010年便已死亡,其子女在为其父办理丧事后均外出打工,一直没有回家,与邻居亦无来往,无法取得联系方式。

  申请执行人已经死亡,只有想方设法找到其继承人。承办法官通过调查了解到申请人尚有一个名叫陈某芝的女儿,遂通过派出所的协查,查到其婆家住址,随后驱车几十公里前往。几经周折,承办法官终于联系到陈某芝及其兄陈某麟,并指导他们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将执行款3820元如数发放给他们。

  陈氏兄妹临走之时,紧紧握住承办法官的手,对洪市法庭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务实作风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来源:衡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