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晚,南岳法院执行法官从广东东莞风尘仆仆赶回了南岳,一起标的不大,但长期无法找到被执行人的涉银案件终于得以执结。
被执行人谭某夫妇,于2010年2月26日在南岳农商银行借款3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期限届满后,一直未予归还。谭某夫妇全家外出务工,无法联系,南岳农商银行起诉至法院,2014年12月9日法院缺席判决谭某夫妇应于判决书生效后5日内归还借款本息,判决书生效后,南岳农商银行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多方查找两被执行人亦无线索,趁着中元节,执行法官再次进行打听,得知被执行人将回家祭祖,于是执行法官迅速布控,在其回家后,将其一辆小面包车予以扣押,因车辆价值较低,无法全部清偿债务,经执行法官耐心做工作,被执行人谭某终于说出其妻近期在东莞存了一笔款。执行法官迅速通过网络查控平台核实其妻在广东东莞某银行的存款,并连夜启程赶赴东莞,第二天即从其妻的存款中扣划了执行标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