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从学校毕业,结束了校园生活。在学校接受的是法律知识与法治思想的教育,参加工作后,立足自身岗位,忙于具体的工作事务,学习的是处理实际问题的方式与技巧,很少在法治思想方面有进一步的提升。刚好在工作一年的这个时间点上,有机会脱产参加为期一个月的预备法官培训,很是荣幸。这次培训弥补了工作中学习的不足,在法治思想上再次得到熏陶,受益匪浅。
这次培训既有省高院的领导深刻阐述法治思想与法律原则,又有资深法官传授审判执行实务工作的有益经验,还有专家学者介绍分析学术前沿,评论当前法律制度或实务存在的某些缺陷及完善建议,以及资深律师谈论律师执业情况以及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
省高院杨翔副院长在开班仪式上,密切联系司法实践,从法治、法院、法官三个层面,深刻阐述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当前司法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可能的解决路径、法官队伍建设。省高院张兰副院长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专题讲课中,紧紧围绕法律原则,分析如何在司法案件中将法律原则融入其中,获得更符合法理的裁判,特别是在谈到被告未到庭进行缺席审理时,庭审笔录应当只如实记录被告未到庭的事实,法官不能主观推测、臆断被告放弃质证等权利,让我很受启发。省高院刑三庭业务指导组组长李伟华法官针对庭审观摩案件,谈了他个人的看法,并指导我们遇到刑事案件,阅卷、庭前准备、庭审应当注意的问题。武汉大学法学院江国华教授以“司法立宪主义与中国司法改革”为主题,介绍了“元宪法、宪法核”等概念,他认为司法制度属于法律保留的事项,其他规范性文件不能制定司法制度,司法改革应当遵循司法规律与法理。湖南大学法学院邱兴隆教授以“死磕派律师的前世、今生与未来”为主题,强调律师本应是根据事实与法律为当事人提供尽可能的帮助,但是律师不能以非法不合理手段进行死磕,而应运用合法合理方式进行辩论。省律师协会会长李德文律师以“法律职业共同体下的司法制度”为主题,谈了律师制度以及我省律师执业与生存现状。
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角色决定了思维、立场,不同的角色,思维有其自身的特点,每个角色都有他存在的价值。司法机关的领导主要从宏观上把握正确方向,注重顶层设计。法官主要是在坚持公正与效率的价值基础上,对案件作出裁判,注重具体案件的完成性与正确性。学者主要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分析法律制度与司法实务,不断为完善法律制度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建议,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律师是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在法治国家中,这些角色缺一不可,并应当互相尊重,建立一个良性互动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下,不断交换意见,碰撞思想火花,在法治的不同维度贡献力量。